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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2017-03-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532号)精神,加快构建富有赣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对江西提出的“一个希望、三个着力”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委“解放思想、内外兼修、北上南下”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抓手,以基层为重点,在打好“六大攻坚战”进程中,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赣州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与全市实现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同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简政放权,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资源共享。建立协同机制,加强统筹管理,整合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资源优势,实现政策制定协同、资源配置最优、公共服务共享,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有重点、有秩序地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通过标准化、均等化的创新性实践,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目标步骤

2015年——2017年,在全市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成一批符合标准、可复制的试点县和示范单位,形成适合欠发达地区特点的工作模式,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2018年起,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体系。

2020年,我市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省、市制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提档升级,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和《江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赣州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围绕满足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读书、看报、看戏、上网、娱乐、健身、普法、科普、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形成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作为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内容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设施建设标准,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等标准,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明确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的管理运行和服务标准,提升文化场馆等级。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

实施文化精准扶贫。突出抓好贫困区域均等化建设,推进《赣州市文化扶贫专项方案》实施,依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设施建设、广播影视服务、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等为重点,优先在932个贫困村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落实对贫困县取消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政策,实施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工程,到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县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鼓励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利用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加快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

重点推进城乡均等化建设。统筹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按照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的目标,确保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建设“书香社区”“人文社区”;确保行政村文化设施村村有,做到村村有“书卷气”“文化味”。支持县级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新建,达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拓展文化惠民项目“三农”服务内容,推进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文艺作品创作。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建设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

注重保障特殊群体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特殊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设施中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服务设施设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实施盲文出版项目,配备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和无障碍网站,鼓励和支持市电视台在相关栏目中增加播报同步手语或加配字幕。加强面向特殊群体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企业及厂矿建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实施文化低保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发放文化惠民卡、消费券,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丰富优秀文化产品供给

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发挥各类文化场馆、城乡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主阵地作用,设立“身边好人榜”“文明新风榜”,把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成“文化礼堂”“道德讲堂”“核心价值观课堂”,开展文明宣讲、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发挥国家级、省级、市级评奖、创作基金以及重大赛事活动的引导带动作用,抓好文学艺术、书报刊出版、影视作品、舞台剧目、音乐美术以及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作品。加强赣南采茶戏等地方戏曲的普及推广,培育和扶持民间创作力量。推进大型赣南民俗音画《客家儿郎》、大型赣南采茶歌舞剧《贫穷的富翁》创排、演出,修改提升大型赣南采茶歌舞剧《永远的歌谣》。支持各地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开展优秀文艺作品展演、展播、展映、展示活动,推进高雅艺术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

实施文化传承工程。大力推进革命遗址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重点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文物保护和利用工程。大力推进文物专题陈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提升“百馆展示”工程,实施古籍保护计划。推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实施非遗进校园、非遗传承人扶持、抢救性记录、生产性保护工程。

实施文化传播工程。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推进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微博等基于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发展数字文化服务,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数字化传播。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推进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努力实现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大力发展流动图书、流动展演、流动放映等流动文化服务。完善全市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实施体育健身工程。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体育场地,努力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建成较为完善的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

实施普法普科工程。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城乡居民中开展法治宣传、培训、讲座、评选等活动,传递法治文化正能量,创作和推广群众性法治文化产品,打造特色品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发挥社区科普学校、农民夜校等阵地作用,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促进科普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向城乡居民普及前沿科技、社会科学、生产技能、实用技术等知识,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培育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文化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拓展文化消费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提供更多优惠或低价演出。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上网服务企业把城乡基层上网服务场所改造成为适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网服务、社交休闲、竞技娱乐、电子课堂、远程服务、电子商务等多功能的文化活动场所。

(四)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丰富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书香赣州”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周、“百姓大舞台”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化团队,通过活动资助、免费培训、组织展演等,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群众文体活动的指导,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打造农村文化“一乡一品”,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间艺术项目。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办好民间艺术展演、农民工才艺展演等示范性展演活动,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

培育健康文明风尚。推进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整合部门资源,以文化为引领,推进生态文明综合整治,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完善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非遗展示传习场所等免费开放,逐步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逐步推动体育馆(场)、科技馆以及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向社会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

推进互联互通。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加快组建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联盟,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服务,加快实施全市城乡图书借阅“一卡通”等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打造便民服务窗口和平台。

促进供需对接。推动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畅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群众反馈渠道,提供有针对性、受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一馆一品”工程,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市级四馆”(市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为试点,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单位党组织建设。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

创新公共文化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创新送戏、送电影下乡以及群众自办文化活动服务机制,引导居民和村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办法,发布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落实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指导、培育、扶持和管理。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旅游、电子商务深度融合

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实施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大力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等项目建设,在城乡基层建设数字文化资源“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开发富有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围绕全市打造宋城文化旅游核心区、红色旅游区、生态休闲度假区、客家文化旅游区“一核三区”文化旅游格局,推动建设一批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大力实施非遗进景区工程,发展景区(城区)演艺,逐步实现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有规模不等的旅游演艺节目,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有一台驻场演艺节目。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历史文化、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休闲旅游、农家乐等。

推动“文化+电商”建设。认真实施《赣州市推进“农家书屋+电商”建设工作方案》,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等为基础,在每个乡镇和距乡镇服务站点5公里外的行政村建立“文化+电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文化和生产生活服务。每个乡、村级“文化+电商”服务站点在达到国家、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还要达到“六个一”标准:完善一个服务场地(办公、仓储分离,具备物流配送功能)、健全一套网络系统(有线、无线齐全)、设置一块电子显示屏、设立一个图书阅读角、摆放一批货柜、安排一名站点管理员。

(八)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成立赣州市文化志愿者协会,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辅导、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文化志愿者及服务项目数据库,创建赣州文化志愿服务网站,打造文化志愿服务交流展示平台,实现志愿服务与社会需求供需对接。鼓励文化志愿者深入基层、扎根群众,推动专业艺术院团、影视机构、体育社会组织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党委和政府牵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建立由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尤其要按照共建共享的要求统筹整合资金项目。

(二)完善政策保障。各地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制定实施细则、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抓好已有文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执法检查,加快出台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相关措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加大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由县级政府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统筹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相关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上级财政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统筹力度,重点向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面、均衡构建。严格落实从城市住房建设开发投入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发展的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地各部门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每年要组织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配备机构编制,对编制已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方式加以补充。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工作人员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专职专用。在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行政村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至少1名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对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实行分级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发展壮大社会文化体育指导员队伍。

附件:赣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2015-2020年)/u/cms/www/201702/201640289aj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