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寻乌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2月23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登录“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xunwu.gov.cn),查看《寻乌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信箱:xwjyg@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寄至:江西省寻乌县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邮政编码:3422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寻乌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寻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