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规划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广泛向社会公众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合金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地理坐标为北纬24°53′38.03″ 东经115°42′40.09″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4.2435公顷,项目总投资8519万元。建设原料产品仓库、氟化车间、电解车间、片碱及石灰堆存区、氢氟酸储罐、环保站、配电房、办公楼和大门等,购置电解炉、硅整流器、打弧机、氟化炉、抛光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电力、环保等配套设施38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合金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赣州市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石排工业园
联 系 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18770491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文件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告-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在对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预测项目运营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对项目受影响人群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项目的污染物产排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项目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社会公众。
1、对项目情况的了解;
2、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的作用;
3、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程度;
4、项目运营产生的环境问题;
5、对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满意程度;
6、对本项目的基本态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凡对该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