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寻府办发[2017]42号)、《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寻府办抄字[2018]139号)、《寻乌县县城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住房问题解决办法(试行)》(寻府办发[2017]69号)、《寻乌县县城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住房问题解决办法(试行)》(寻府办发[2017]70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补贴标准
1、租赁补贴按户确定,按月计算,按季发放,补贴金额为家庭保障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2、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保障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
3、租赁补贴标准为现有保障房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 /平方米•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6元 /平方米•月,每月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租赁补贴申请范围、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为县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及其他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是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在申请之日前已连续领取低保金3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廉租补贴。
2、申请人为县中心城区户籍,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及其他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非县中心城区户籍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入住人才公寓除外)、退伍军人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的,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人为县城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G206绕城,南至河岭村G206绕城岔路口沿河至小布村G236,西至田背村至罗坑夹子,北至长溪村官下峡,东团村上坝、土伦坑,新罗村山体分水岭至大路红绿灯,共计约40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建设控制区范围为:中心城区之外东至杨梅、大路和长岭村,西至长布、田背、岗背、小布村及县城总规中包含的文峰乡工业园区用地范围<石排村及上甲村部分>,共计约42平方公里),在县中心城区租房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申请人年龄在18-60周岁及其他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4、共同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5、共同家庭成员在县城中心城区有店铺、写字楼或仓库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6、申请人与父母共同居住且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应与父母及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分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未取得产权的自有房屋面积应纳入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7、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下列情况外,不得申请:
(一)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证明。
(二)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8、拥有大中型客货车辆或拥有非营运小型汽车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9、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得租赁补贴的,县房管部门将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三、申请受理
1、受理时间: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15日,以受理点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正常工作时间受理,逾期未申报者视作放弃。
2、受理地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分别到以下村(居)委会申请①中心城区户籍、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单位在编人员、退伍军人;②中心城区及规划控制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到所在村委会申请。
2、注意事项: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廉租房与公租房租赁补贴,如发现有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资料提供
1.申请人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填写《寻乌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及配套附表。《寻乌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表格可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xunwu.gov.cn)下载、查阅。
2.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备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④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②县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合同。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⑦有营运机动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运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受理窗口及地址
长宁镇片区在以下社区(村委会)受理:
城南居委会地址:长宁街14号
联系电话:2835222联系人:古群招
城西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101号原拆迁办一楼
联系电话:18174098202联系人:刘英
中山居委会地址:中山路3号
联系电话:2835221联系人:曾丽萍
广场居委会地址:博豪中学对面怡心家园廉租房小区5号楼
联系电话:15970183166 联系人:骆瑞珍
河东居委会地址:城东老圆盘边新星幼儿园隔壁一楼
联系电话:15297752021 联系人:潘莉萍
岳家庄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92号
联系电话:2833902 联系人:王玲
新东社区居委会地址:左岸人才公寓A栋101室
联系电话:2892986 联系人:邝丽莉
君水社区居委会地址:岳家庄大道201号
联系电话:2876218联系人:赵琼香
三二五村委会地址:长宁镇新桥西路81号
联系电话:2843772 联系人:何明辉
石圳村委会地址:石圳大道(县公路局边)
联系电话:2836165 (13576657931)联系人:范国荣
城北村委会地址:长宁镇城北一路果欣大道28号
联系电话:2842531 联系人:罗安洪
文峰乡片区在以下村委会受理:
新罗村委会地址:新屋安置区
联系电话:13607076539 联系人:骆龙星
东团村委会地址:东团村委会
联系电话:15970127600 联系人:刘礽春
河岭村委会地址:河岭村委会
联系电话:13979724725 联系人:刘兰洲
小布村委会地址:小布村委会
联系电话:13870760551 联系人:谢文锋
田背村委会地址:田背村委会
联系电话:13576701198 联系人:曹建波
岗背村委会地址:岗背村委会
联系电话:13879761669 联系人:韩东泉
长布村委会地址:长布村委会
联系电话:13576667423 联系人:刘永杰
长岭村委会地址:长岭村委会
联系电话:13763914639 联系人:李盛才
大路村委会地址:大路村委会
联系电话:13870791129 联系人:曹阳开
杨梅村委会地址:杨梅村委会
联系电话:13970779667 联系人:温永兵
长溪村委会地址:长溪村委会
联系电话:13576723056 联系人:刘维斌
石排村委会地址:石排村村委会
联系电话:13979722183 联系人:钟丁瑞
上甲村委会地址:上甲村委会
联系电话:13807073768 联系人:钟兴传
黄坳村委会地址:黄坳村委会
联系电话:13870740677 联系人:谢玉康
长举村委会地址:长举村委会
联系电话:13970779872 联系人:黄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