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寻乌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寻乌县2018年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期间,县房地产管理局、长宁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现就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将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较多被征收人提出,县城商品房销售价格较去年有一定上涨,现有补偿标准偏低,要求适当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
(二)部分被征收人希望政府出台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减免办证、过户费用。
(三)部分被征收人担忧无房屋居住,要求产权调换,明确产权调换政策。
(四)老人租房难,希望政府解决养老问题。
(五) 征收时间过短,希望延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二、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寻乌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讨论研究,对符合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采纳和吸收,对《寻乌县2018年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修改,形成如下修改意见:
(一)较多被征收人提出,县城商品房销售价格较去年有一定上涨,现有补偿标准偏低,要求适当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的问题,经过多次讨论,结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决定,第一阶段签约奖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200元/平方米,第一阶段搬迁弃房奖增加了100元/平方米,补偿、奖励标准均高于周边县市。
(二)部分被征收人希望政府出台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减免办证、过户费用的问题。房屋征收部门正在与商品房开发商进行磋商,要求对被征收人在购买商品房时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所纳购房契税,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给予返还。
(三)部分被征收人担忧无房屋居住,要求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要求明确产权调换的地点、方式等政策。正式方案针对产权调换的地点、方式、交房期限、低层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政策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具体修改为“产权调换房屋位于中山西路”;“交房时间为自2018年10月26日起不超过36个月”;“合法房屋和视为合法房屋的被征收人在2018年10月6日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弃房的,给予低层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的,按建筑面积的0.2倍奖励产权调换面积;只有两层的(房屋第二层建筑面积超过第一层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两层计算),按建筑面积0.1倍奖励产权调换面积,奖励面积免结算”。
(四)关于老人租房难,希望政府解决养老问题。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因此老人的养老问题应由赡养人负责,如果确实存在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关于征收时间过短,希望延长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问题。签约期限有60天,搬迁期限20天,正常情况下足够时间搬迁弃房,考虑到县城房源较少、租房较难的因素,临时过渡安置费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每月100元/户。
综上,我们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户反馈意见,对《寻乌县2018年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经寻乌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