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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调整16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9-04-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结合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169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录,各乡(镇)在便民服务大厅、行管委在行政服务中心同步公布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并在各个业务系统(含江西网上审批系统--事项管理系统:http://10.1.10.205:8082/login)同步跟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附件:证明事项取消调整清单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