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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文化馆的前身系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将“通俗教育馆”改为“民众教育馆”,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寻乌县工农兵文化工作站”,文革后改名为“寻乌县文化馆”。
  寻乌县文化馆是寻乌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机构,隶属于寻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曲艺、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等专业为一体。2012年1月迁入寻乌青少年活动中心,2015年被文化部评定县级文化馆“二级馆”,2017年完成提升改造后,活动场所面积达3311.4㎡,其中三楼有2242㎡,设有:数字化体验室、多功能展示厅、非遗展厅、音乐舞蹈培训室、美术书法培训室、科技培训室、多媒体教室、合唱室、会议室、老年活动室、摄影俱乐部(兼文化志愿者活动中心)、篮球场等。

 

  • 寻乌文化馆工作职责

  组织、协调、策划、实施具有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文化站、业余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面向社会开展艺术教育和培训,为群众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故事、曲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展览进行辅导、培训和实施;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开展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文化产业经营活动。
  一直以来,寻乌县文化馆在重大节日、重大庆典中的大型群众演出、展览活动中承担着重要工作;承接各项中心工作需配合宣传的群众文艺表演、展览活动;承办各种群众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等活动。